近日,廣州市總河長令(第10號)正式頒布,決定實施消除劣Ⅴ類一級支流攻堅行動,確保2021年底前消除國、省考斷面涉及的75條劣Ⅴ類一級支流,推動水環境質量提升到新的水準。
第10號總河長令要求,首先是建立劣Ⅴ類一級支流攻堅責任體系,明確各區總河長是消除劣Ⅴ類一級支流攻堅行動第一責任人,各區政府是責任主體。廣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加強水質監測,對水質發生波動或惡化的,開展污染源解析工作,精準識別污染源頭,分析超標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案或建議,壓實治理責任。廣州市水務、農業、工信、城管執法等部門要依職責,結合「一河一策」工作內容做好指導、督導工作。廣州市區兩級財政部門要全面保障列入清單的河涌治理資金。
同時,各區總河長要牽頭,對全域其他水體進行地毯式排查,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全生命周期治理。岸上要繼續保持監管高壓,加強涉水違法建築整治、散亂污整治、工業企業排污管控、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垃圾管理等。對於新增劣V類水體,以「零容忍」的態度倒查追溯,限期掛賬整改。水中要針對總磷、氨氮等超標污染物特徵,對生活、工業、農業、垃圾等污染源進行溯源分析,一河一策,精準治污,科學治污。
此外,以高質量建設千里碧道為引領,全力推進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工程改造、排水單元達標創建,積極開展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記者黃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