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焦慮症及強迫症的女子,今年2月疑企圖自殺,在大嶼山北警署外搶走1名警員的佩槍。她承認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患有焦慮症及強迫症,也要供養患強迫症及抑鬱症的母親。被告事後被警員帶入警署時沒作出強烈抵抗,而其求情信也顯示她有悔意,望法庭考慮到她已還柙10周,予以輕判。
裁判官指,雖然理解為何被告作出本案行為,但不論她的動機,本案整體行為嚴重,搶槍可能會引致「走火」,或會傷及他人,包括被搶去佩槍的警員,法庭不能忽略可能引致的後果,而且被告最新精神科報告已不建議判醫院令,於是判她監禁10個月。
被告黃綺婷,33歲,報稱任職侍應,被指於本年2月9日在北大嶼山警署外搶去一名警員的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