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組織參與「35+初選」案,47名反動派士人早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1人獲准保釋,其他人還柙懲教署看管。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日(22日)頒布書面理由,解釋批出前民協主席施德來及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保釋,及拒絕東區區議員徐子見與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保釋的原因。
律政司表示,譚文豪參加「初選」並曾出席2020年3月25日的記者會,並表明如行政長官不在其施政報告中落實所謂「五大訴求」,會利用立法會議員的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最終迫使行政長官辭職。另外,譚文豪於2019年9月2日將聯署信交給美國參議院及美國國會眾議院,促請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委員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損害香港政府及市民。並且譚文豪Facebook專頁的發文均顯示出,他希望顛覆香港政府的強烈信念及熱誠。
杜官指,法庭以席前證據去考慮譚文豪會否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並非易事,而某些證據或不能在審訊呈堂,但無可否認的是譚文豪為致函到美國國會的重要簽署人,美國領事館駐港領事多次邀請他亦反映譚文豪的影響力,故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譚文豪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譚保釋下令還柙。
對於施德來,律政司指他參加「初選」並簽署網上宣言,又曾是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主席,一直以強硬措辭批評香港政府,故認為其發言及行為均有機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希望杜官拒絕施保釋。
施德來代表律師梁漢祺稱,其強硬措辭只是競選言辭,而施德來在「初選」落敗後已沒有再發言,亦把更多精力集中在黃大仙區議員的工作,在疫情期間盡力服務社群,亦多次就社區事務與政府合作。梁漢祺續稱,施德來在香港落地生根並不富有,棄保潛逃或重犯機會不高,有關保釋條件已能足夠防止施棄保潛逃,故即使獲批保釋亦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杜官經考慮後稱,有充足理由相信施德來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施保釋外出。
至於李予信,律政司指其是公民黨成員,而根據公民黨的公告,所有公民黨成員已簽署網上宣言。李李予信于2020年6月19日提交「初選」提名表並宣布參選,但他最終未有獲得足夠票數支持落敗。當公民黨3名成員的提名資格于2020年7月30日被裁定無效後,李予信遂遞交區立法會提名表,故認為他們串謀並有共同犯罪目的。
杜官經考慮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李予信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指他在擔任區議員的短時間内,已與不同政府部門合作服務社區,而李予信在「初選」落敗後已沒有其他發言或行為,故批准他保釋外出。
已獲准保釋11名被告分別為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及李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