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海外學人聯合會理事 顧敏康
關於批評大學學生會的文章,筆者已經寫過許多次。比較典型的文章有:《豈容大學成為「港獨」堡壘?》《大學豈能縱容違法犯罪行為?》《堅決遏制大學生「港獨」行為》。這些文章的核心內容是:一方面,大學學生會可能已經成為「港獨」的先鋒營,這些學生會的領導者披上「言論自由」外衣,公然行違法之事;部分大學生也已經成為激進示威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面對「港獨」「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言行,乃至學生無理圍攻,大學校方似乎總是顯得底氣不足,不敢理直氣壯反對挑戰道德底線、校規底線和法治底線的行為,大學也變相成為那些學生會一而再、再而三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溫床」。
筆者欣喜地看到,這些對大學校方的批評有了切實的回應,值得點讚。在這方面,香港中文大學開了一個好頭,最先出台制約措施,包括暫停為學生會代收會費,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自行承擔法律責任;暫停相關學生在校內不同委員會的職務;暫停為其提供行政與大學場地支援等。香港大學也於4月30日發表聲明,決定收回學生會會址、不再為學生會提供財務管理等服務。兩所大學的舉措理清了大學與學生會之間的法律責任,使得學生會無法繼續假借大學的名義繼續宣揚「港獨」或鼓吹暴力違法。筆者相信其他大學也會跟隨採取相應行動,因為只有這樣做,才能恢復大學正常的教學和管理秩序,真正培養出德才兼備的愛國愛港人才。
大學學生會應明白其角色
然而,對大學學生會的批評仍將繼續。大學學生會應該發揮學生與學校溝通的橋樑作用,不應該淪為他人的政治工具。但令人痛心的是,大學學生會在香港國安法實行後仍然不思悔改,繼續利用校園作為庇護場所或政治宣傳平台,繼續發表煽動性的違法言論,公開抵制國安教育,舉辦煽動暴力對抗的活動等。在這種情況下,兩所大學所採取的果斷措施是合理和必要的,也希望這些措施能夠令一些學生醒悟。
同時也必須看到,港大學生會目前仍然頑固不化。據報道,香港大學發表聲明次日,港大學生會就發聲明威脅校方稱,希望校方三思有關決定,維持雙方合作關係,並妄言「合則兩利,鬥則俱傷」。與此同時,香港九間大學學生會及臨時行政委員會也發表聯合聲明,將港大的行動說成是「為虎作倀,把白色恐怖帶入校園」等。可見,整治大學學生會的行動僅僅是開始,可能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
港大學生會是獨立於香港大學之外的註冊社會團體,擁有上千萬元的獨立資金。此番香港大學收回學生會會址及管理權,不等於其無法繼續運作,還可能繼續從事反中亂港、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在這種情況下,港府完全應當啟動法律程序,按照《社團條例》第8條規定展開調查,一旦證據足夠,就應當取締之。對其他大學的學生會也應如此。
大學要做的事情也很多。一方面要堅決理清與學生會的關係,不能容忍學生會將校園作為反中亂港的基地;另一方面也應當顧及學生的正當利益,在現有學生會不思改過的情況下,或者在學生會被取締的情況下,考慮成立新的學生機構作為學生與校方之間的橋樑。大學還應花更大力氣,在繼續開展專業知識教育的同時,加大國安法教育,加強對學生的品德教育、品格教育、價值教育。
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香港的法律保障大學學術自由、個人言論表達自由和結社自由,同時也規定了大學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香港國安法》第10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可見,港府不僅要在中小學推進國家安全教育,也必須敦促大學推進國家安全教育。大學應當積極配合政府,加快有關課程的設置和教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