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獲悉,《廣東省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出台,提出從2021年到2023年全省至少完成墾造水田15萬畝,全力推動新一輪墾造水田工作。據統計,截至2021年3月底,廣東已完成水田墾造31萬多畝,在守牢耕地保護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同時,有力支撐了重大建設項目落實耕地佔補平衡。
用「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據了解,2017年以來,廣東大規模實施墾造水田,形成了「1+42」政策體系。截至目前,已完成水田墾造31萬多畝,在守牢耕地保護紅線、確保糧食安全的同時,有力支撐了重大建設項目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的重大決策部署,嚴格落實「佔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耕地佔補平衡要求,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廣東近日出台了《廣東省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以下簡稱《方案》),全力推動新一輪墾造水田工作。
《方案》明確提出到2023年全省至少完成墾造水田15萬畝,並對推進廣東新一輪墾造水田工作的工作原則、墾造模式及利益分配、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事項進行規定。
《方案》在2017年制定出台的《廣東省墾造水田工作方案》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墾造水田工作機制。比如,在制度設計上進一步強化墾造水田項目規劃設計管理、質量監管及後期管護,通過「全鏈條」嚴格把關,提高項目工程質量,確保墾造形成的水田能夠連年耕種。
同時,《方案》明確了縣級政府、省農墾總局負責編制墾造水田項目後期管護實施方案,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編制地力培肥計劃,明確管護職責、措施、標準、費用及期限,壓實鎮村、農場及土地承包經營者的管護責任。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加強對墾造水田項目後期管護工作的監督,組織開展水稻種植情況動態監測評價,確保墾造水田項目驗收移交後三年內以及項目退出自然資源部耕地佔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前每年至少種植一造水稻。對不能報備形成水田指標的項目,不得進行決算;對未按要求落實後期管護的項目,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發放相關補償、補貼,並扣減分成收益,真正用「長牙齒」的硬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調整優化墾造水田利益分配機制 充分激發市縣墾造積極性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新一輪墾造水田,對省級墾造和市縣墾造相結合的模式進行了優化,並對利益分配機制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凸顯省級在墾造水田工作中的示範帶動作用,最大限度激發市縣的墾造積極性。
《方案》明確提出,市縣墾造形成的水田指標全部歸當地政府調配使用,分配比例由地級以上市政府自行確定。省級在省農墾區墾造形成的水田指標由省、市、縣三級按照8:1:1的比例分配,在河源市燈塔盆地、重點老區蘇區及民族地區墾造形成的水田指標由省、市、縣三級按照5:1:4的比例分配。省財政從省級分成水田指標調劑收入中安排一定的激勵資金給省農墾總局用於墾造水田後期管護等相關工作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還鼓勵各地結合資源潛力情況,在高標準農田已建項目區範圍內選擇連片程度高、水源及土壤條件好的地塊實施墾造水田,並將進一步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各類土地整治項目新增水田的核定規則。
每年至少完成5萬畝 大力推進區域協調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
《方案》明確2021—2023年廣東全省每年至少完成墾造水田5萬畝,省級每年至少完成1萬畝、市縣每年至少完成4萬畝。其中,2021年度計劃全部安排在粵東西北地區實施,將墾造水田與鞏固脫貧、南粵古驛道活化利用、高標準農田建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等工作緊密結合,構建政府市場雙向發力、多方主體參與共贏的耕地資源價值實現及補償機制。粵東西北各市可通過全省統一的交易平台公開競價出售水田指標獲得收益用於支持當地發展,農民亦可通過投工投勞、土地流轉、「三補償一補貼」等途徑獲得報酬、增加收益。省級出售水田指標所得資金原則上用於農業農村建設,進一步凸顯珠三角核心區對粵東西北農村地區的輻射帶動作用,深化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動鄉村全面振興。
此外,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還於近日開展廣東省首屆墾造水田典型案例評選活動,評選對象為2017-2020年全省已通過市級驗收並核發驗收意見函的墾造水田項目。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監督處主要負責人介紹,評選活動在總結推廣上一輪墾造水田經驗做法的同時,進一步提升墾造水田的社會影響力,進而更好地推進新一輪墾造水田工作。(記者 徐紅 通訊員 黃振健 郭婉華)
頂圖:湛江市雷州市客路鎮墾造水田項目。(廣東省自然資源廳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