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偽稱營運「易搵公司」及「調理農務公司」的電子產品零售及美甲業務,去年中串謀欺詐約11萬港元防疫抗疫基金資助。42歲男子昨早(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及一項串謀詐騙罪,遭判囚10星期,裁判官羅德泉形容被告犯案猶如趁火打劫。同案36歲美甲店女東主則獲控方撤銷起訴誤導警務人員及串謀詐騙罪。
羅官判刑指去年疫情情況危急,前所未有,社會上眾人均受打擊、束手無策,當中尤以營商人士為甚,政府遂推出基金資助,以作及時雨,望解一時之困。是故政府須快速處理申請,不可能逐一仔細審視,相信申請人提供資料準確,方能順利批核解困。男被告李鈺楠行為卻猶如趁火打劫,破壞施出的援手,若延誤個案申請,將為禍更大。
女子串謀詐騙罪獲撤控
案情指李鈺楠擁有的「易搵公司」和「調理農務公司」原分別報稱自2015年及2019年起經營貿易及美甲業務,去年3月19日突然更改「易搵公司」性質為電子產品零售公司,4日後申請防疫抗疫基金零售業界資助,獲批8萬港元;5月另以「調理農務公司」的美甲業務申請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對房間資助計劃約3萬元惟遭拒。去年6月至7月期間,職員發現申請有可疑,到荃灣某商場報稱營運地點實地考察不果,調查後發現李從未寄賣任何「易搵公司」的電子產品,又不曾存放於倉庫。李被捕後於警誡下另承認「調理農務公司」從未營運美甲業務。警方在李電話對話紀錄中再發現李與36歲女被告余淑芳二人協議,李使用兩張余的美甲店店面照片申請資助,獲批後以當中一成金額作回報。
辯方求情指李鈺楠坦白認罪,明白案情嚴重,被控前已退回資助,犯案僅因一時糊涂,經濟拮据下欲以其支付老父生活開支,申請遭拒後以為走投無路才二度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