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海關督察未經許可向屬下關員索取5萬元貸款,並從對方朋友接受款項,遭廉政公署起訴,東區裁判法院今日(11日)裁定被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2罪罪成,案件押後至6月1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32歲被告鄭文傑,案發時為海關督察,被控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指他於2018年10月17日向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為數5萬元貸款的利益,並於同日在劉的朋友、擔任警察的梁偉劍處接受該筆貸款。
被告供稱,2018年10月17日他曾到澳門與一個朋友賭錢,當日朋友因為輸光從俗稱「疊碼仔」的博彩中介所借來的金額,導致兩人被「疊碼仔」扣留。被告遂向屬下關員劉港生求助,請求他借出5萬港元,並承諾會於幾天內償還。劉港生因此向朋友梁偉劍借取金錢,梁偉劍透過銀行轉帳該筆款項予劉後,劉港生再將款項轉給被告。
控方傳召梁偉劍作供指,同年10月24日,被告在未有還清第一款項借貸下,再次透過劉港生向他借取5萬港元,梁覺得可疑而拒絕請求,因此揭發事件。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裁決時指,梁偉劍的證供簡單直接,作供時不受動搖,因此接納其為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稱自己與該名一起賭博的朋友並不熟識,連其全名、職業、入息都說不出,兩人又在賭場分頭行事,質疑被告為何明知自己作為海關督察不能借錢,仍會為交情不深的朋友賭上自己的前途。
雖然被告指自己幫朋友借錢是因為當時被「疊碼仔」扣留,擔心自己人身安全受威脅,惟陳官認為,如被告沒有向「疊馬仔」借錢,根本不用擔心對方不讓自己離開,質疑被告虛構人物辯稱借錢理由,故不接納被告證供。陳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