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12日)恢復二讀辯論公職人員宣誓修例草案,草案規定區議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法案委員會主席、自由黨張宇人表示,草案將解決以往有人「發誓當食生菜」的情況,又可堵塞漏洞,與完善選舉制度相輔相成。
張宇人認為,條例清晰列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準則,沒有半點含糊,可以扭轉以往有人混水摸魚,「將發誓當食生菜」的情況。
他指,以往有人在宣誓期間配以道具、口號、亂改誓詞、披上「港獨」旗幟,完全視中央及特區政府如無物,反映修例的必要性。他強調,若果議員不真誠宣誓,絕對無資格留在政府體制,遑論申領以公帑支付的薪酬。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條例草案是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她不認同有人說草案是僭建要求、打壓異己,因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從來都是治港者的基本要求及義務,是基本的政治倫理,亦是最清楚不過的紅線,相關要求絕對合情合理。
她表示,從政者要明白及接受,不論政見如何,出任公職等同加入特區體制一部分,不能作出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行為,如有人堅持要「踩界」,就要承擔後果,而今次草案只是將底線講清楚。
宣誓修例草案列明,律政司司長可以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相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作出最終決定,律政司亦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議員、某日開始失去議員資格,則由該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圖: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