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簽署破產互認和協助會談紀要 鄭若驊:有助完善兩地營商環境

2021-05-14 14:17
來源:香港商報網

 最高人民法院與特區政府《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簡稱《會談紀要》)簽署活動暨內地試點意見新聞發布會,今日(14日)在深圳舉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這項安排進一步完善香港與內地在民商事法律的合作,長遠而言,有助加強投資者的信心,完善兩地營商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和新冠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出席新聞發布會,並簽署《會談紀要》。

 鄭若驊指,簽署《會談紀要》標誌着香港與內地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而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此舉有助拯救經濟困難的企業,也可加強保護債務人的資產和債權人的利益,將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和高效率的清盤制度。

 鄭若驊說,新的合作機制明確涵蓋內地的破產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債務重組程序,鼓勵透過重組挽救企業,利便兩地和國際債權人盡早就重組計劃達成共識,提高債務人獲重生避免破產的機會。長遠而言,這有助加強投資者的信心,完善兩地的營商環境。

 《會談紀要》的內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定若干試點地區,有關中級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法院依法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並會分別就兩地開展的相關工作,發布意見和實用指南,並保持溝通,持續完善有關機制,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首階段指定上海、廈門和深圳作為試點,這些城市與香港經貿關係密切,並且是香港在內地投資的重點地方。鄭若驊表示,這3個地方與香港經貿往來非常緊密,尤其是大灣區內的深圳,不但建設為「先行示範區」,更擁有豐富的經驗處理涉外涉港案件。香港作為國家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擁有健全的法制,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時,也可同時發揮其獨特優勢,為粵港澳大灣區和國家發展利益出一分力。鄭若驊说,希望通過新的司法協助機制,共同累積經驗,穩步擴展試點範圍,完善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的實踐。

 鄭若驊指出,為進一步推展相關工作,律政司制定一套實用指南,就如何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請認可和協助的程序作出說明,並提供相關法律文書範本作為參考,讓內地律師和管理人了解香港的程序和實際做法。希望指南也可作為香港法院日後就跨境破產合作事宜制定實務指引的基礎。

 鄭若驊强调,律政司會積極支持兩地業界通過落實企業破產合作機制,豐富兩地司法協助的實踐,深化專業合作,助力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中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定位,為國家建設涉外法治化投資和營商環境及繁榮發展,作出貢獻。(圖:政府新聞處)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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