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带民事訴訟一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由於被告人許國利未委託辯護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的辯護律师到庭參加訴訟。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經濟等方面原因產生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美工刀、切割機等,決意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其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後昏睡之際,採用膠带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後許國利將被害人屍體搬至衛生間,使用事先準備的工具將屍體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部分人體組織,於7月23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被害人來某某的近親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許國利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271萬餘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該案,已於4月7日召開庭前會議。今天的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許國利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並根據辯護人申請通知三名鑒定人員到庭作證,就鑒定意見作出說明。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期間,被告人許國利對指控其殺害來某某及分屍的基本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工具並非為了作案特別準備,對附带民事訴訟表示願意賠償;辯護人提出認定許國利殺害來某某具體經過的證據鏈存在欠缺,不是有預謀犯罪,許國利的主觀惡性小,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申請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公訴人認為當庭出示的證據足以證實對許國利的指控,無需做精神病鑒定,且許國利系有預謀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被告人許國利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屬、群眾代表、新聞媒體記者旁聽了案件審理。12時47分,庭審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