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組織修訂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完善外防輸入政策措施,堅持“人物同防”,加強對進口冷鏈食品和物品疫情防控。強調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疫情防控,有效防範境內疫情反彈。
解除隔離應使用不同試劑採集2份樣本
方案指出,強化入境人員、密接接觸者等隔離醫學觀察管理,要求隔離醫學觀察期間應採集鼻咽拭子進行核酸檢測,解除隔離時應同時採集2份鼻咽拭子樣本,分別使用不同核酸檢測試劑檢測,兩次檢測原則上由不同檢測機構開展。解除隔離後的第2天和第7天各開展一次核酸檢測,期間做好健康監測,減少流動,外出時做好個人防護,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強化密接的密接精準管理。
規定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第1天、第4天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其密接的密接第1天、第4天、第7天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可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如密切接觸者第1天、第4天核酸檢測有陽性情況,其密接的密接按照密切接觸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