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派區議員李軒朗於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中勝出,被選為九龍城(土瓜灣南)區區議員,惟同區落敗的「西九新動力」林博之後提選舉呈請,指李在選舉廣告中聲稱獲多人支持,但他未獲7人的書面同意前,便刊出相關選舉廣告,當中包括沈旭暉、劉小麗等。高等法院於今年3月裁定林的選舉呈請勝訴,須付訟費,其區議員席位懸空。法官楊家權今日(14日)於高等法院頒布判詞,裁定李軒朗須付訟費逾63萬。
選舉呈請訴訟期間引伸出相關《選舉條例》寬免申請,楊官粗略估計寬免申請林博所需訟費約為22萬港元,選舉呈請訟費約為23萬港元,共45萬元。楊官再分別批准律政司及選舉主任逾12萬及5萬元訟費,故李軒朗須付共逾63萬訟費。
李上月發聲明稱已離港
李軒朗在今次判決後並無提出上訴,並在本月初發表聲明,表示已離開香港。他在審訊時辯稱事件只是他疏忽大意,他可提供訊息往來紀錄,證明他已取得相關人士的同意。但法官楊家雄就指他在製作涉案宣傳橫額時,未有盡責跟進是否已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書,或知悉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書,批評他罔顧和不重視自己選舉責任,更可能涉及舞弊或非法行為,因此把判決送交刑事檢控專員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跟進。
就這宗案件,林博要求李軒朗支付105萬港元訟費,不過原訟庭認為林要求的訟費過高,只頒令李向林支付45萬港元。另外李要向律政司支付訟費12.5萬港元,及向選舉主任郭偉勳支付訟費5.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