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上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7月10日消息,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的上訴材料,並於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稱,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對該案進行二審審理。
上海普陀法院微信公眾號2020年6月17日消息,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向兩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同時告知其相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辯護律師會見了當事人,並查閱全部案卷。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出示了相關證據,對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當庭作了最後陳述。庭審分兩天進行,整個庭審過程歷時16小時。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於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