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早前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F章下的指明及指示刊憲,維持以「疫苗氣泡」為基礎,讓餐飲處所繼續以一種或多種模式運作。政府發言人今日(21日)提醒餐飲處所負責人,相關指示列明新冠肺炎康復者在接種一劑新冠疫苗後14天,可獲視為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其紙本及電子疫苗接種紀錄亦會有特別安排反映有關情況。
有見及此,由特區政府開發、供處所負責人核實顧客接種疫苗或檢測結果二維碼真偽的「驗證二維碼掃描器」,亦已在Apple應用程式商店及華為應用程式商店推出更新版本,並將於稍後在Google的應用程式商店推出更新版本。
為協助相關餐飲處所負責人使用「驗證二維碼掃描器」,掃描政府發出的新冠疫苗接種及電子檢測紀錄上的二維碼,以確定紀錄的真確性,食環署稍後將在「疫苗氣泡」專題網頁(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vaccine_bubble.html)上載示範影片,供處所負責人參考。
發言人另提醒,根據現行規例指示,餐飲處所負責人如確保涉及處所運作的所有員工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可選擇採用D類運作模式;如選擇採用B類運作模式,餐飲處所負責人亦可以員工完成接種新冠疫苗作為替代措施,代替有關員工須以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每14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