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擔保書的菲律賓籍非法勞工於5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處近日在「曙光行動」中於大埔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42歲菲律賓籍女子,入境處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經調查該女子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女子於5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