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受傷的「爆眼女」,被爆出早於去年已離港赴台。據悉,警方正調查她是否涉嫌參與暴動,一旦有相關證據將發出通緝令。據橙新聞報道,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該女子遠走台灣,料是逃避相關刑責而「着草」。
據報道,馬恩國表示,該名女子有刑事案在身,即其眼部受傷是否由警方導致,暫時仍未知案件調查結果,警方仍未就案件正式落案,假設其眼傷不是由警方引起,單單就她離開香港而言,沒有任何刑責,所以她能自由離開香港。不過,據說現在警方正遁暴動罪方向調查,如果罪成便有可能最高10年監禁,如循簡易條例罪成最高5年監禁;另外如她對警方的指控不成立,則她可能被控浪費警力或報假案,亦要負上相應刑責,所以相信她的突然離開或與此有關。
針對「爆眼女」案件,法援署批出法援請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打官司。由於法援申請人可自行選擇律師,甚至聘用資深大律師,但最終就以納稅人的血汗錢「埋單」,且官司就算打輸,夏博義都賺律師費。馬恩國認為,夏博義最大的錯誤是把對當事人的利益淩駕在法律之上,因為夏博義一定有接觸該份醫療文件,應將醫療文件披露。
馬恩國解釋,這次事件不是個人事件,亦不涉個人私穩問題,因為其指控涉及警隊聲譽,巿民亦有知情權,認為大律司公會可調查夏博義的行為,有否對客戶責任高於對法律責任,其行為又有否令大律師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