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範房地產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

2021-05-25 11:11
來源:中新網

 24日夜間,廣州市教育局官網公布了「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規範房地產配套教育設施廣告宣傳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將對違規宣傳主體採取在土地出讓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懲戒措施。

 根據該份通知的具體內容,其監管範圍主要有:無中生有的宣傳。商品房項目實際並無名校入駐或者市、區教育部門並未明確商品房項目對口學校,但開發企業在廣告中使用「××學校入駐」「××學校旁」「入讀××學校」等模糊字眼開展宣傳,誤導消費者。

 誇大事實的宣傳。商品房項目建設過程中,市或區教育部門、開發企業、大型教育集團先行簽訂合作協議,或者開發企業與教育集團簽訂框架協議後,開發企業對此進行誇大宣傳或在宣傳中偷換概念。

 信息不完整的宣傳。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學位安排等招生政策進行選擇性宣傳或誤導性宣傳,導致部分消費者收樓入住後子女因不符合招生政策不能對口入學。

 告知缺位的宣傳。部分商品房住宅小區內的配套教育設施未按土地出讓合同和規劃要求建設移交,導致購房業主子女入學問題難以就近解決,但開發企業未提前告知業主,或有些項目配套教育設施招生政策發生變化,但項目宣傳沒有相應調整,或售樓現場信息公示不到位,未全面詳細公示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報建、地塊位置等情況。

 監管節點與措施包括規劃階段、建設過程、銷售合同、銷售過程的監管。並將虛假廣告宣傳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監管實施方式包括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懲處。對配套教育設施廣告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及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按《廣州市虛假廣告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加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依法對房地產領域失信行為進行懲戒和約束,實行清單制管理。將被實施行政處罰、不履行承諾及信用狀況不良的主體列入失信主體名單,向社會公布,並按規定對其採取在土地出讓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懲戒措施。同時強化綜合治理,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責任和區政府的屬地主體責任。以及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回應社會關切。

[責任編輯:黃鶯]
香港商報版權作品,轉載須註明出處。
相關新聞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