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今日報道,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肖某系某商貿有限公司負責人。2020年8月,該公司從印度進口兩批冷凍姑魚。第一批冷凍姑魚到達寧波港後,肖某托人辦理了相關手續及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後發往江蘇銷售。
2020年11月,第二批冷凍姑魚到達寧波港後,肖某計劃運往南京做核酸檢測,但需要排隊七天左右。隨後,肖某托人聯繫到蚌埠市淮上區某冷鏈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付某,被告知冷凍魚入庫需要提前報備並要求「四證」齊全,即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明、海關消殺證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證明。
為讓這批冷凍姑魚順利放入冷庫,肖某把第一批冷凍姑魚核酸檢測報告的採樣、報告時間、櫃號均做了修改。隨後,該批冷凍姑魚共2600箱到達蚌埠,存入物流公司冷庫。
2020年12月,淮上區疾控中心對該批冷凍姑魚進行採樣,經送檢發現1份新冠病毒核酸陽性樣本。隨即,該市61名冷凍姑魚直接暴露者及其接觸人員全部集中隔離,並向外地的6名直接暴露者及接觸人員、本批次冷凍姑魚流入地發出協查函。
法院審理認為,肖某行為浪費了大量公共資源,引起社會恐慌。肖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致使新冠肺炎病毒有傳播的嚴重危險,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