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淩傑前年6月在金鐘墮樓身亡,經過9天死因研訊,今日(25日)由死因庭裁定死於不幸。5人陪審團退庭商議近6小時,作出一致裁決。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早前引導時表示,可以考慮3種死亡結論,分別是死於自殺、死於不幸或死於意外。
高偉雄向陪審團稱,他們可基於證人證供,裁斷梁淩傑死亡及受傷的時間地點等。他提醒陪審團在此案商討他是否自殺時,只需使用較低的相對可能性標準。
高偉雄講述自殺裁斷選項時指,雖然梁之前似乎有計劃,但當天無發表言論或顯示自殺意圖,陪審團須考慮他的意圖而非動機,即他當時想怎樣,不是為何他要上該處。他曾上網搜尋過自殺,詢問人壽保險供款,以及綠色殯葬意願表或可證明他的意圖。
高偉雄又指,消防和警方在事件中互相認為對方是總指揮,顯示兩個部門應對有人持利器企圖跳樓的情況,有不同準則,但兩個部門當時都有共識,會先游說,不成功再拯救,未有出現分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