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10日下午表決通過《關於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指出,為建立完善與支持浦東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相適應的法治保障體系,推動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浦東改革創新實踐需要,遵循憲法規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規基本原則,制定浦東新區法規,在浦東新區實施。
決定還指出,根據本決定制定的浦東新區法規,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分別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浦東新區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作出變通規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