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11日審結「特勤走私香煙案」,14人獲刑。其中,台當局安全部門原特勤人員吳宗憲(頂圖)、張恆嘉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分別被判處10年4個月、10年2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台媒報道,2019年7月,吳宗憲等安全部門特勤人員藉陪同台當局領導人出境之機,購買約9800條免稅煙,並通過特殊通關禮遇夾帶入境,被調查局當場查扣,總計逃漏稅約819萬元新台幣。檢方隨後起訴台安全部門和華航公司相關人員等共十餘人。
台北地方法院11日還判處時任台當局領導人辦公室侍衛室駕駛班上士劉尊彰等6人6年2個月至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至7年;以「逃漏稅捐罪」判處時任華航空中商用品供應營銷處副總經理邱彰信等3人2年至2年8個月有期徒刑;華航空品處管制組組長黃川禎,則因犯「幫助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
此外,台安全部門特勤中心警安組上校林志建、吳宗憲友人劉品纖犯「逃漏稅捐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指出,吳宗憲等8人案發時均為特勤人員,利用台當局領導人專機出境便利,超量購買免稅煙,以公務車輛運出關,侵害當局稅收、破壞社會大眾信賴;華航公司人員給予特勤人員超量購買免稅煙特權,致使台灣稅收減少,破壞民眾購煙價格的公平性。該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