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苗接種計劃展開超過100日,有僱主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否則需要停工。平機會主席朱敏健今日(12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有關做法是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視乎有關行動是否有合理及必要性,不能一概而論。
朱敏健舉例指,如果僱主將未打針的員工,調到其他分店工作,員工受到的差別待遇較細,亦可能對僱主業務有幫助,因此合理及必要性更大。不過,如果僱主解僱未打針的員工,要證明行動的必要性就困難得多。
他又指,不同行業的僱主要證明針對員工行動的合理及必要,有不同難易程度,例如旅遊業或飲食業,僱主從業務順利的角度,要求員工先打針,合理及必要性較強。如果僱員因為未接種疫苗而不獲發獎金或雙糧,做法未必是必要,有機會受法律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