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市衛健委消息,根據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關於印發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經廣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同意,自2021年6月13日起,廣州市南沙區珠江街道珠江西一路(142、144、146、148、150號)由低風險地區調整為中風險地區。其他地區風險等級不變。
3人違反防疫規定
荔灣警方通報
6月13日,廣州荔灣警方通報:6月12日21時許,荔灣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在芳村汾水花園小區有1男2女不服從小區防控值守人員勸阻,強行離開封控小區。接報後,荔灣警方立即派員開展調查。
經調查,在隔離期間,該小區居住人員林某基(男,30歲,廣東惠來人)和其妹妹林某、女朋友董某以歸還他人物品為由,強行闖出小區,態度惡劣,並辱罵值守人員。上述3人拒不執行廣州市疫情防控有關決定、命令,擅自離開封控區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荔灣警方依法對3人作出治安處罰。
警方重申,當前廣州市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請廣大市民群眾務必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對於拒不執行相關疫情預防和控制措施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懲處。
番禺一男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被刑拘
最新進展來了
此前,6月8日,廣州市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通報了番禺區祝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刑事拘留一案。
6月13日,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披露稱,案發後,番禺區檢察院迅速啟動「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兩次提前介入該案,引導案件偵查取證。檢察官就法律適用、偵查取證方向和重點提出意見,引導偵查機關全面調取證據,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加強與衛健部門、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的溝通協調,確保對祝某某的監控管理措施落實到位,案件依法公正高效辦理。
檢察官提醒:每個人都依法負有配合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疫情防控工作的責任和義務。對於不遵守相關防控規定,妨害傳染病防治,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應當依法懲治。
知多D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廣州人,當下這些最重要!
6月13日,在廣州市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廣州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張周斌在線上呼籲市民,當下最重要的就是要遵守各項防控措施,並介紹不同風險等級人員的不同防控要求。
所以,老廣們,這些要求,你得遵守:
@廣州人遵守防控要求 共同守護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