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3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於限期6月26日前接受新冠檢測。
任何在6月11日至6月24日曾身處香港新界沙田沙角邨金鶯樓地下 1-13號基督教宣道會沙田幼兒學校超過兩小時的人士; 在6月11日至6月24日於九龍觀塘順安邨第二號校舍迦密梁省德學校任教或就讀四年級的師生,以及跑馬地大坑道336號瑪利曼小學任教或就讀二年級的師生。受檢人士若在6月22日至6月24日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