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24歲被告唐英傑,涉駕駛插有「港獨」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案,法官今(9日)裁定三罪都表證成立。
被告唐英傑,24歲,報稱侍應。他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屬恐怖活動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被告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
次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交替控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登記號碼為TV7283的電單車),引致三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