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本月初銅鑼灣謀殺和自殺案發生後翌日,疑在網上帖文討論如何使用刀和等候警員落單時襲擊。警方網罪科人員今日(9日)在慈雲山將其拘捕,檢獲2部手機;警方強調對煽動暴力罪行的調查是不會停止,每一個散播仇恨和煽動暴力的帖文,在適當時候會作出拘捕。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譚威信警司表示,銅鑼灣發生的謀殺和自殺案是針對警員的「孤狼式恐怖襲擊」,其後警方發現有不法分子不斷在網上發布鼓吹暴力,以及不同手段殺害警員的訊息,警方一直在調查和執行相關的拘捕行動,網罪科經調查後今日(9日)在慈雲山區拘捕一名36歲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意圖傷人」及「煽動意圖」罪,行動中檢獲2部手機。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在7月2日在討論區上討論使用刀的重要性、用什麼刀、向身體何處部位攻擊、使用刀時候的角度和手法等,以及提及使用刀對付警員時最好是等他們落單時才進行攻擊。
譚威信說,今次是本星期第4名涉及同類案件的被捕人士。他指出,現時的社交媒體依然散播著破壞社會安寧和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訊息,有不法分子另有用心長期鼓吹違法的歪念,有機會令市民對守法的意識變得薄弱,違法的行為被浪漫化,暴力被美化,散播仇恨的思想可能已令部分人變得激進、極端、甚至作出違反人性的行為,踏上訴諸暴力的不歸路。警方對該類煽動暴力罪行的調查是不會停止,每一個散播仇恨、煽動暴力的帖文,經過調查在適當時候會作出拘捕行動。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煽惑他人犯謀殺罪」及「煽惑他人犯縱火罪」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煽動意圖罪」,即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記者 周偉立 影片:香港警察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