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跨國零售商前採購經理,從一個供應商收取非法回佣及貸款約480萬港元及獲免卻貸款約35萬港元,以向供應商發出約1.56億港元玩具訂單。被告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
被告為39歲的跨國零售商前經理彭俊健,早前承認3項罪名,分別是2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雖然被告並未策劃有關貪污勾當,惟此案歷時逾7年且涉及龐大金額,被告罪責與始作俑者相同。許官頒令,彭俊健須向跨國零售商歸還約300萬港元,而這是被告所收取的賄款金額。
案情指,被告在2006年加入跨國零售商,他與一名駐英國高級採購經理於2011年尋找資金自立門戶,而被告曾應該高級採購經理建議,向一間玩具供應商經營者索取回佣,對方同意提供,金額為被告和該高級採購經理代跨國零售商,向其公司發出訂單總額的3%。
據了解,跨國零售商與該玩具供應商於2011年3月23日至2014年10月21日,有約1.24億港元業務交易,而被告和該高級採購經理則獲得約390萬港元非法回佣。
調查發現被告與該高級採購經理各攤分約一半有關非法回佣,並在對方來港時以現金支付。
該高級採購經理在2017年離開同系公司,惟有關貪污勾當繼續進行,當中回佣比率下調至跨國零售商訂單金額的1%或2%。
跨國零售商與該玩具供應商於2017年2月9至2018年1月27日有約2300萬港元業務交易,而被告向上述同系公司另一名採購經理支付從該玩具供應商收取的約12.4萬港元非法回佣。
被告獲攤分的非法回佣約35萬港元,並用以抵銷他約於2015年3月向該玩具供應商經營者借貸78萬港元的部分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