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近日聯合印發的《關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要求,未成年人出現犯罪被追究刑責或遭監護人侵害等情形,應當對其進行家庭教育情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改進家庭教育意見,必要時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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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等三部門:未成年人犯罪等情形應進行家庭教育情況評估
2021-07-10 15:02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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