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女涉於2019年9月在港鐵沙田站非法聚集,並向警員投擲雜物,被控暴動及襲警等4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12個月至3年9個月不等。
法官郭啟安指,法庭不會容忍針對警員使用的武力,眾被告公然暴力襲擊警員,衝擊控制室,使得案中情節更惡劣,案發於沙田站更造成市民不便。最終判處暴動罪成的47歲公司經理劉婉玲和44歲活動策劃員謝嘉綸分別入獄3年9個月和3年8個月,29歲電腦技術員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共被判囚12個月。
3名被告依次為47歲公司經理劉婉玲、44歲活動策劃員謝嘉綸及29歲電腦技術員李俊霖。劉婉玲及謝嘉綸被控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婉玲另被控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633;李俊霖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2個可以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