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漢涉於2019年10月在青衣長青邨對出的隔音屏障及行人過路處,噴涂「光時」、「陳彥霖沉冤待雪」等字句,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遭法庭下令賠償5400元清潔費。裁判官香淑嫻今日(23日)在西九龍法院判被告執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官指,被告在案件發生前已患有精神相關疾病,亦有向外尋求專業協助,惟效果不太顯著。最終考慮到被告及早認罪,沒有案底,相信其重犯機率低,判其執行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梁智輝(51 歲)承認兩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2019年10月2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葵樓地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路政署的財產,即隔音屏障及行人過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