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昨日下午裁定首宗違反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罪成,司法機構同日下午約5時即接獲電話恐嚇。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日(28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狂徒電話恐嚇法官,威脅法官人身安全,強調任何人不應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
基金會表示,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基金會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任何人如威脅另一人損害對方的名譽或財產,或進行非法行為促使他人受到威脅,導致該人士作出他在法律上非必要的行為,或不作出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行為,都屬違法,若循簡易程序被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2年,若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則可被判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