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29日)發表意見公告,就《競爭條例》下行業協會的入會條件及程序可能涉及的風險,提供相關意見。該意見公告適用於香港所有行業、體育、專業及工商協會/組織以及其會員。除意見公告外,競委會亦同時發布一份常見問題,當中列舉多個假設示例,詳細說明有關情況。
競委會指,行業協會在香港的經濟發展中擔當着重要的角色,透過設立行業準則和良好作業方式、向會員提供培訓及促進業界權益,其活動為會員帶來裨益,亦對推動香港經濟起著正面作用。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行業協會的一些做法,可能會引起《條例》下的競爭問題,其中一個要留意的範疇,是行業協會的入會條件及程序。
競委會續指,當成為某行業協會的會員是參與市場競爭的先決條件時,業務實體若被排除於協會的會員名單外,其參與競爭的能力將受到嚴重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不合理及過於嚴格的入會條件或程序等反競爭行為,尤其具破壞性。
競委會舉例說,若某企業或人士被排除於會員名單以外,他們可能無法獲得有關的認可資格、政府資助或其他優勢。在體育界,團體或個人或許需要成為體育協會的會員,才可使用某些體育設施或參與國際體育賽事,例如奧林匹克運動會等。
因此,行業協會所制定的入會規則,均應旨在於維持該行業、專業、體育或其他活動的質素及標準。任何企業或人士若符合入會條件,並依循相關入會程序,行業協會便應批准他們成為會員。
競委會在《第一行為守則指引》中,訂明了行業協會的入會規則應該:(a) 具透明度;(b) 合乎比例;(c) 不含歧視成分;(d) 按客觀標準訂定;及(e) 可就入會被拒提出上訴,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入會規則,或會被競委會視為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或效果。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先生表示,行業協會對香港經濟有極大貢獻,然而,由於行業協會促進競爭對手之間的交流,因此他們必須小心避免策劃或協助反競爭的安排。需要留意的是,作為業務實體的行業協會會員,若作出或執行協會的反競爭決定,有關會員及協會均可能同時需要負上法律責任。競委會在進行調查工作期間,曾接觸到一些行業協會的入會條件及程序,可能會引起《條例》下的競爭問題。競委會今日就有關規則及做法發布指引,讓公眾更了解《條例》如何適用於行業協會及其會員,並提醒各協會在制訂入會規則及相關做法時,應着眼為業內所有市場參與者締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競委會呼籲所有行業協會根據指引主動審視其入會規則,如有需要應作出適當修改,以確保符合《條例》的規定。如競委會有合理因由懷疑違反《條例》的情況已經發生,將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記者李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