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貨車司機於2012至2016年,與女友及其所誕下之兩名女兒同住,期間涉於單位內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10歲以下女童,被告否認企圖強姦等3項控罪,案件今(3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案情指,被告涉於女童讀小四及小五時,親吻其嘴唇達1分鐘及非禮其下體,其後疑企圖強姦女童,事發時女童不足10歲。控方指女童直至小五上性教育課後才得悉性知識,最終於13歲時向社工透露事件才揭發案件。
被告現年30歲,被捕時為兼職貨車司機,被控2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分別兩次猥褻侵犯10歲以下女童。另1項企圖強姦罪指被告於同時段內,於同一單位內企圖強姦10歲以下女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