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加拿大籍被告人斯帕弗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一案公開宣判,認定斯帕弗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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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加拿大人斯帕弗在華被判11年
2021-08-11 16: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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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加拿大籍被告人斯帕弗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一案公開宣判,認定斯帕弗犯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