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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16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剛性進保

2013-11-27             江苏 > 要闻热点
来源:新華網江蘇頻道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剛性進保,不再給予其他形式的補償選擇權,以充分保障其長遠生計。

  《辦法》明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遵循即征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原則,將被征地農民分為未成年年齡段、勞動年齡段、養老年齡段三個年齡段。其中規定,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直接按照不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1倍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

  征地補償費用由三大塊組成: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應當將不少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用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用一次性發放給被征地農民。

  據相關人士介紹,16周歲以下被征地農民不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都納入相應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剛性進保,不再給予其他形式的補償選擇權,以充分保障其長遠生計。

  統計顯示,自1999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征地采用補償或保障方式以來,江蘇省有176萬被征地農民未納入各類保障。記者采訪了解到,早期由於沒有強制進保的法律依據,有參保、貨幣補償等多種方式供被征地農民選擇。實踐中,個別被征地農民顧及眼前利益,往往選擇一次性貨幣補償,影響了長遠生計的有效保障。(完)

[责任编辑:香港商报实习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