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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決策人事任免 需常委會集體討論

2013-12-13             江苏 > 要闻热点
来源:現代快報

  今後,南京的重要人事任免,政府參與的總投資20億元的項目,敏感地區的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等,都需提交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近日,南京市委印發了關於加強“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監管的意見(簡稱“意見”),對市委常委會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決策和監管強化制度規范。

 

  投資20億的重大項目需經常委會討論決定

 

  意見界定了八個方面的事項范圍,明確需經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在重大決策方面,市和區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或修編,敏感地區城市設計、敏感地區的重大項目設計方案,全市重大項目儲備情況,需經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或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決策、政策、項目等),需經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重大人事任免也要經過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比如,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單位正職的人事任免,各區黨政正職的任免建議,市屬企事業單位正職的人事任免;黨政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以及黨政機關部門“三定”方案和重大調整;局級、副局級機構設置和調整,或按局級、副局級高配幹部的機構設置和調整等。

 

  動輒上億的項目不能說開工就開工。如市政府參與的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科教文衛、民政、民生、黨政機關、公檢法等項目;市政府參與的總投資20億元及以上的新興產業、城鄉建設重大基礎設施以及功能性強、環保生態效果顯著的重大項目;單個項目超過10%的追加事項,經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組織實施。

 

  與群眾利益相關的事項須聽證和公示

 

  今後,南京將嚴格規范決策程序。“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必須嚴格遵守《市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做到“一事一議”。除遇到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不得以傳閱、會簽、個別征求意見、現場辦公會等形式代替集體決策。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必須進行充分的決策咨詢,根據不同議題開展專家論證、民意調查、民主協商、廉政查詢。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嚴格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三重一大”事項表決時,市委常委會成員應當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對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作決策。

 

  擅自啟動重大項目建設的將被追責

 

  在監管方面,市委主要負責人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執行負總責。市委常委會定期向全委會彙報“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執行情況,接受全委會監督。決策結果宜於公布的,可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公布,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

 

  對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規定,擅自啟動重要政策或重大項目建設、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的以及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不執行、部分執行、變相執行的部門負責人,意見明確,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給予相關責任人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造成重大損失和負面影響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责任编辑:劉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