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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行政执法失误不得推给“临时工”

2014-02-11             江苏 > 要闻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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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违法建筑的控制和查处、道路交通管理等领域为行政执法重点领域,每年应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并邀请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媒体上曾经曝光,有时行政执法出现问题,就把责任推给“临时工”。针对基层执法人员偏少情况,《办法》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协管员,在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从事行政执法中的宣传教育、巡查、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协管员从事执法辅助行为以及超越辅助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行政执法机关承担。我市还将另行制定行政执法协管员管理具体办法。

  针对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容易出现的“扯皮”现象,《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对辖区周边流动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同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流动性违法行为,实行“首问负责制”,由首先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

[责任编辑:郑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