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持有博士學位的教育大學客席講師本年「元旦大遊行」期間,被警方截查搜出自製弩及尖木棒,搜屋時再檢獲2把自製弩、膠箭、木箭等物品,鄭紀航裁判官今日(27日)裁定他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成立,判囚12個月。
法官指,若被告在遊行當日,將他背囊內的護目鏡、護膝、手套等裝備穿上,再配合涉案的弩及尖木棒,則會是一個不折不扣、意圖使用武力的暴力示威者,並推論他家中管有的其中一把弩及5支箭,是供他在日後示威中用作傷人。
法官續指,根據警方的證物測試影片,涉案的弩及箭互相配合,是可以運作及將箭發射至5米外的靶上的,而他攜到遊行現場的尖木棒本身單純都可以用來刺傷他人。加上,被告是該弩及箭的製作者,他必然知道如何最有效掌握、發揮發射的最大效能。
被告岑嘉林(37歲)被控於1月1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胡忠大廈外管有1把自製弩、20枝尖木棒;以及在黃大仙一住宅單位內,管有2把自製弩及5支箭。
香港商報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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