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網
據天津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經審查,依法對在天津市和平區營口道與貴州路交口附近行凶的被告人劉某某,決定以故意殺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據此前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通報,8月12日11時20分許,在天津市和平區營口道與貴州路交口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男,67歲,無業,本市人)持刀對路人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公安機關當場將其抓獲。案发后,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檢驗鑒定等偵辦工作。
經查,劉某某未婚,長期獨自生活,2004年曾因瑣事糾紛,持械報復傷害他人,被判處刑罰。案发前因瑣事與他人產生矛盾,導致心理失衡,遂持刀傷害兩名素不相識的女青年。另經鑒定,劉某某無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8月13日,劉某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香港商報2020-08-27
香港商報2020-08-27
香港商報2020-08-27
香港商報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