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商務部新修訂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以下簡稱《投訴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宗長青表示,商務部將設立全國外資投訴中心,細化投訴有關工作要求,確保10月1日《投訴辦法》生效后順利實施,並將盡快公布全國外資投訴中心以及地方投訴工作機構等信息,便于投訴人及時反映問題。
新《投訴辦法》四大亮點
商務部31日舉行網上專題新聞发布會,解讀外商投資法配套規章公布有關情況。作為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重要舉措,新的《投訴辦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舉措,比如將未設立企業但開展投資的外國投資者納入投訴主體,同時增加商協會可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問題的條款;針對多方提出的投訴處理時間過長的意見,新的《投訴辦法》將長期未能處理事項時限由兩年縮短為一年等等。
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蔣成華介紹,此次商務部出台《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在2006年制定的《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基礎上,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了投訴工作制度,主要有四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投訴事項范圍更加全面。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向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構提出的事項包括兩大類,一是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投訴工作機構協調解決;二是可以向投訴工作機構反映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完善有關政策措施。
二是投訴工作機制更加健全。在中央層面,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部級聯席會議制度,商務部負責處理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投訴事項,以及在全國范圍內或者國際上有重大影響的投訴事項,商務部設立全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中心具體負責處理;在地方層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負責本地區投訴工作。
三是投訴工作規則更加清晰。《辦法》要求,投訴工作機構應當與投訴人和被投訴人進行充分溝通,根據投訴事項的不同情況采取相關方式進行協調處理,積極推動投訴事項的妥善解決。
四是權益保護制度更加有力。規定投訴不影響投訴人依法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投訴人可以自行投訴,也可以委托他人進行投訴;要求投訴工作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訴處理過程中知悉的投訴人的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和個人隱私;對于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反映或者申請協調解決問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健全全國投訴工作網絡確保順利實施
蔣成華表示,去年《外商投資法》出台后,外界關心這部法律比較原則、難以有效落地。此次商務部出台《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就是要回應各方面的關切,完善操作層面的具體規則,保障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在投資保護方面的有關制度能夠落到實處。相信《辦法》的出台將為今后進一步提升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水平、切實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宗長青透露,商務部將健全全國投訴工作網絡,全國外資投訴中心將制定和完善投訴工作指南,進一步明確投訴受理流程,細化投訴有關工作要求,確保10月1日《投訴辦法》生效后順利實施。同時,將根據投訴工作分級負責的相關規定,盡快公布全國外資投訴中心以及地方投訴工作機構、投訴工作流程、投訴工作方式和渠道,便利投訴人及時向所在地投訴工作機構反映問題,加快形成分級負責、高效便利的投訴工作網絡。
新的《投訴辦法》頒布實施是我國加快邁向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一步。宗長青認為,通過完善外商投訴工作機制和制度,及時推動解決外國投資者反映的突出問題,將更加有利于促進中國政府與外國投資者之間形成良性互動的關系,更好地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穩定外商投資預期和信心,進而助推我國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形成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記者 張麗娟
香港商報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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