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據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9月4日消息,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為由,於2020年9月2日向江西高院申請國家賠償。江西高院經審查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於9月4日決定予以受理。
此前據媒體報道,9月2日上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伸冤合理支出,以及請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在媒體上公開道歉共5項賠償請求,申請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币2234.3129萬元。
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對27年前張玉環故意殺童一案再審改判,認為原審認定張玉環殺死兩名兒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對張玉環定罪,依法改判其無罪。
香港商報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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