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
2020-09-24 11:14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中國土地出讓收入的支出結構面臨重大改革,「十四五」時期,土地增值收益「取之於農、主要用之於城」的現狀將成為歷史。農業農村部24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言人在回應本報提問時表示,《意見》明確改革從明年開始實施,允許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到2025年達到目標要求,對地方財政收支影響不會太大。
《意見》要求,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已到工業反哺農業階段
中央農辦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韓俊介紹,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土地增值收益取之於農但主要用之於城市,城市建設對「土地財政」的依賴性很大。土地出讓收入用在城市建設的比例比農村要高得多,一方面有力地推動了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但另一方面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作用發揮不夠。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大量投入,僅靠財政一般公共預算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必須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建立健全鄉村振興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就是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和制度安排。
韓俊認為,目前城鎮化水平超過了60%,已經到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發展階段,到了該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於「三農」的時候。「土地出讓收入現在一年高達六七萬億,今年有可能突破7萬億」,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就相當於「三農」增加了600億到700億元的投入。毫無疑問,這項改革的逐步實施,將會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一個有力的資金支持。」
本報記者在新聞發布會現場提問。
明確兩種可選計提方式
在具體操作上,《意見》明確了以省(區、市)為單位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比例的2種可選擇的計提方式。韓俊介紹,一種是按照土地出讓收益的50%以上進行核定,但如果全年應計提數小於土地出讓收入的8%,則按不低於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這樣可以防止地方虛增土地出讓成本,縮減土地出讓收益。第二種方案是按照土地出讓收入的10%以上進行核定。地方選擇哪一種方式都可以,但全省無論按哪種方式計提,總體上要實現土地出讓收益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不低於50%的目標要求。
韓俊還強調,提高土地出讓收入比例用於農業農村,同時不能減少一般公共預算支農投入。他表示,必須持續加大各級財政通過原有渠道用於農業農村的支出力度,防止產生擠出效應。
料對地方財政影響有限
現在一些地方基層政府財政形勢比較緊張,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會否對地方財政收支帶來一些影響?對此,農業農村部黨組成員兼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局局長吳宏耀在回應本報提問時表示,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比例,是城鄉關係的一次重大調整,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地方特別是基層政府確實有這種擔憂」,《意見》對此有所考慮,也採取了一些措施,而且地方資金使用總量並沒有減少,只是使用範圍和結構發生了變化,沒有給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負擔,對地方財政收支的影響不會太大。
吳宏耀介紹,《意見》分步實施改革。明確改革從明年開始實施,允許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到2025年達到目標要求。各省(區、市)可以確定分年度目標和實施步驟,合理把握改革的節奏,分5年來達到目標要求。
此外,《意見》還對嚴格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明確向縣級傾斜的政策導向提出具體舉措。(記者張麗娟)
香港商報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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