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09-28 18:18
2018年,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讓受援人羅某的生活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正在騎自行車的她與一輛準備拐彎的重型廂式貨車相撞,由此引發一起耗時2年的糾紛。
事故發生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鹽田大隊經調查勘驗,認定貨車駕駛員劉某未遵守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對應當發現的危險情況冇有及時發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具有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主要過錯,他需承擔該事故主要責任,羅某承擔次要責任。由於貨車真正所有人為深圳某物流公司,該公司也曾為車輛向某保險公司投保,經認定,此起事故發生在保險理賠的期限和範圍內。
因受傷嚴重,羅某總共住院176天,後續還需支付高額的治療費用,然而在這期間她冇有收到任何賠償款項。因想起自己曾收到過鹽田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派發的法律援助宣傳冊,羅某遂前往鹽田區法律援助處(簡稱“鹽田法援”)申請法律援助。經審批後,鹽田法援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吳宗海、鄧每邦為其代理案件。
兩名援助律師接受指派後,立即著手梳理案件、確定責任方以及準備起訴材料等,並在最短的時間內在深圳鹽田區人民法院進行了起訴。案子一審曆時將近一年,家庭經濟條件本就困難的羅某,再加上身上三處傷殘,身體和精神都遭受到嚴重損害。“訴訟是個漫長過程,你既然選擇了這條路,我們也會一直陪你走到底。” 吳宗海、鄧每邦時常為羅某加油打氣。
為儘快助其拿到應得賠償款,援助律師與責任三方多次進行溝通,不斷跟進法院的審理流程,最終在第二次開庭前,與各責任方達成調解並簽署由法院開具的《民事調解書》。幾天後,被告不僅為羅某墊付了之前花費的款項,保險公司還向其支付34萬元的賠償款。
正是法律援助這項“民生工程”,當事人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表達對鹽田法援及援助律師的感謝,行動不便的羅某拜托其親屬送來一麵寫著“扶弱真心相助,濟民情法兼容”的錦旗。(記者 徐豔瓊 熊蝶)
香港商報2020-09-28
香港商報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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