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2020-09-29 11:17
為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防范經營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日前就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等技術在保險行業不斷深入運用,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发展,但也出現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带來挑戰。
銀保監會发布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超出機構許可證(備案表)上載明的業務范圍。
嚴格持牌經營要求
《辦法》確立了持牌經營要求,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這些保險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各類保險中介機構及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互聯網企業。
《辦法》從獨立運營、委托關系、售后服務、風險隔離等方面,對互聯網企業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提出了要求。
傳統保險機構應建立自營網絡平台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自營網絡平台需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具有支持互聯網保險業務運營的信息管理系統和核心業務系統,並與保險機構其他無關的信息系統有效隔離。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以及與保險機構具有股權、人員等關聯關系的非保險機構設立的網絡平台,不屬于自營網絡平台,不得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自營網絡平台是保險機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唯一載體,更是加強監管的主要抓手。《辦法》嚴格定義自營網絡平台,並要求客戶投保頁面必須屬于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台,主要是為了全面強化持牌經營理念,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另外,這也有助于解決保險機構獲取客戶信息的難題,有助于杜絕截留保費、平衡市場力量、控制渠道費用,有助于減少銷售誤導、促進消費者教育、保障行業長期穩健发展。
營銷宣傳要有授權
當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通過微信朋友圈、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對于這類營銷行為,《辦法》規定,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后,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
根據《辦法》規定,從業人員发布的營銷宣傳內容應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制作,從業人員應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證件照片、執業證編號等信息。這就意味著,從業人員個人自行制作的保險宣傳內容未來將不允許出現在互聯網上。
對于保險機構制作的營銷宣傳內容,《辦法》要求,應遵循清晰准確、通俗易懂、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原則,應與保險合同條款保持一致,應准確描述保險產品的主要功能和特點。
圈定非持牌機構五大「禁區」
當前,國內主流大流量平台基本上都具有保險機構牌照,包括支付寶、微信、美團、今日頭條、京東金融、滴滴等。
不過,仍然有一些正在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垂直類或者信息聚合類平台並沒有保險機構牌照。對于這類平台,《辦法》劃定了五條「非保險機構禁止行為」:提供保險產品諮詢服務;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代辦投保手續;代收保費。
業內人士認為,各類車險比價網站和保險測評自媒體,大多沒有保險機構牌照,按照《辦法》,這類平台未來可能被禁止提供諮詢或比價服務,只能向保險產品市場調研、數據支持、理賠服務等非銷售類業務轉型。
香港商報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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