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
2020-10-10 11:27
日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修訂後的《海南省愛國衛生管理條例》,修訂後的《條例》規定,「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學校、幼兒園、醫療衛生機構等特殊場所吸煙」,將電子煙納入禁吸範圍,並要求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於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同時,新的《條例》對違法處罰也明確了標準,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處五十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製品或者電子煙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香港商報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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