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網
2020-10-11 16:19
中新網10月11日消息,11日從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因利用學校校管老師身份半夜進入學生房間,強制猥褻女學生的被告人陳某某被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時被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3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培訓、看護等職業。這是五華法院首次根據《刑法修正案(九)》作出的「未成年人保護從業禁止」判決。
今年5月,17歲的小梨(化名)正值高三衝刺階段,為了提高成績,她來到昆明一民辦培訓學校進行學習。因為家不在昆明,培訓學校提供住宿,小梨家人在經過了解後,同意小梨在培訓學校安排的宿舍里住宿,方便學習生活。
陳某某是這家民辦培訓學校的校管老師,平時負責點名,督促管理學生完成學習任務等行政工作。5月的一天,和小梨同宿舍的同學因為體檢沒有在宿舍住宿,宿舍只有小梨一個人。淩晨4點,小梨正熟睡時,陳某某突然進入小梨房間和她「聊天」。期間,陳某某拿出手機給她拍照,摸她的頭、摟她的腰,說對她很有好感。「我很害怕,直到早上6點,他才離開我的房間。」小梨事後仍覺得心有餘悸,打電話將此事告訴父母。小梨父母很生氣,當即報警。
五華區檢察院對陳某某以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法庭上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指控事實和罪名都沒有意見。
五華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根據2015年頒佈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因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據此,為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除了對被告人陳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外,還對其發出了從業禁止令,將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培訓、看護等職業,禁止令能夠從空間上隔離陳某某對未成年人的接觸,抑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
此案主審法官建議未成年人要加強性侵防範意識,做好自我保護。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時會陷入驚恐無助的狀態,伴隨著深深的羞恥感和屈辱感,大多緘默其口,助長了性侵者的氣焰。因此,如果不幸被性侵,必須及時向成年人尋求幫助,包括父母、親戚、老師、警察。同時,要注意保留證據、配合調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香港商報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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