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0-12 16:21
為預防新冠肺炎在社區傳播,房屋署持續巡查其轄下公共處所並進行執法行動,以確保有關防疫規例得以遵行。
根據現行《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市民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群組聚集,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千元以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自(第559G章)生效後,房屋署在轄下公眾處所巡查了4307次及作出1722個口頭勸喻;由1月至今,房屋署向警方轉介767宗懷疑在公眾地方賭博的個案,118個被定罪公共屋邨住戶已被扣除分數。
房屋署於2003年推行扣分制以保障公共屋邨的環境衞生。違規者會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至15分。若公共屋邨住戶於兩年內被扣達16分,其租約/暫准證將被終止。
房屋署發言人指,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市民在公眾地方必須佩戴口罩,以預防及控制病毒傳播。若違反有關規例,可被定額罰款2千元。
房屋署人員根據此規例,於轄下公眾地方,包括公園、休憩處、街市和商場等進行了6247次巡查,共發出7569個口頭勸喻及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發言人表示,署方會繼續派員巡查轄下公眾處所,對違反防疫規例者採取執法行動,呼籲市民必須遵守有關規例,以保障個人及公眾健康。(記者唐信恒)
香港商報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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