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香港商報網
2020-10-15 05:34
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的「碰瓷」現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近日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全面加強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在14日公安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介紹,此次出台的指導意見針對「碰瓷」手法多樣的情況,進一步明確案件的定性和處罰,統一了司法標準和尺度,理順了案件辦理流程,有利於公檢法機關銜接配合,準確適用法律,規範案件辦理,確保快速處理案件,依法嚴懲犯罪分子。
指導意見明確,實施「碰瓷」,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賠償,符合刑法有關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捏造人身、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虛構民事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符合刑法有關規定的,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
根據指導意見,「碰瓷」團夥若有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行為,或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進而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等相要挾的,符合刑法有關規定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三人以上為共同故意實施「碰瓷」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符合黑惡勢力認定標準的,應當按照黑社會性質組織、惡勢力或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偵查、起訴、審判。
下一步,公安部將依法嚴厲打擊「碰瓷」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接到此類案件的報案、控告、舉報後,應當立即指派民警趕到現場,及時制止違法犯罪,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制行為人。
香港商報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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