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0-10-17 08:40
上圖為7月31日,江蘇省第三輪高值醫用耗材聯盟带量采購談判現場。
一個普通的縣級醫院工作人員,竟能借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回扣高達1000多萬元!
「手握采購藥品的‘大權’,醫藥銷售代表都上門來拜訪,禮金禮卡也跟著來了……」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一則視頻曝光了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第一人民醫院原藥劑科工作人員王曉俊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在新藥引進、藥品采購等方面為藥商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回扣1019萬余元的受賄案件細節。其中,僅注射用拉氧頭孢鈉等2種藥品就為王曉俊等人带來了高達325萬元的「好處費」。
王曉俊案並非個例。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披露的醫療領域腐敗案件中,收取藥品耗材回扣問題出現頻率最高,呈現出涉案金額居高不下、腐敗利益鏈條環環相扣等特點,由此带來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虛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醫保基金大量流失等問題,加重患者就醫負擔,侵害群眾切身利益,亟須重拳整治。
2016年至2019年全國百強藥企超半數存在回扣問題
王曉俊在藥品采購崗位工作多年,十分熟悉采購操作流程。起初,他主要通過販賣醫生處方用藥量統計數據獲利,嘗到甜頭后,又打起了藥品銷售代理的算盤,與生意人潘某里應外合,由潘某在台前操作,自己則在幕后遙控指揮。
「王曉俊負責醫院新藥引進的初核和藥品的日常采購,掌握著醫院的用藥信息,他的藥品銷售不是純粹的商業行為,而是建立在職務便利之上的。」桐廬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表示。
據王曉俊交代,尋找藥品的標准,一是醫院里缺少的,二是適用范圍比較大的,比如呼吸內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都能用的,「范圍大了,銷量就大,利潤就高」。就這樣,王曉俊和潘某二人將几十種藥品「打入」縣第一人民醫院,佔據了不小的市場份額。多名藥商表示,王曉俊收取的回扣高達藥品零售價的40%。
「收受藥品及醫用耗材回扣,是醫藥賄賂的常見表現形式。有些是顯性的,比如現金轉賬;還有些是隱性的,比如給予禮品禮金、資助旅游等。」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党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岑珏告訴記者。
除涉案金額巨大、腐敗行為日益隱蔽外,近年來查處的醫藥賄賂案件還呈現出多人參與的特點。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期公布的一則判決書顯示,江蘇省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心血管內科原主任陳建昌利用職務之便,為多家公司代理的醫用耗材銷售、使用給予支持和帮助,共計收受上述公司實際負責人樊某所送人民币322萬元。此外,樊某還通過陳建昌向該科室其他人員行賄,金額共計279萬元。
「2010年到2017年,我每年1、2月都去醫院找陳建昌,陳建昌過几天后會告訴我給他兩筆錢,其中一筆是給他自己的,另外一筆是他分給科里相關人員的。」樊某交代。
不但要猛攻「關鍵少數」,還要打點好各個層級的相關人員,藥品耗材購銷領域的「灰色競爭」,遠比想象中激烈。國家醫療保障局價格招采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公開可查的法院判決文書統計,2016年至2019年間全國百強制藥企業中有超過半數被查實存在直接或間接給予回扣的行為,其中頻率最高的企業三年涉案20多起,單起案件回扣金額超過2000萬元。
醫藥賄賂禁而不絕,回扣何以成為藥企敲門磚
「回扣成了醫藥企業進入醫院的敲門磚。」某藥企從業人員告訴記者,以往藥品和耗材的「生殺大權」全由醫院工作人員掌控,而給予回扣,正是在激烈競爭中拔得頭籌的秘訣,「一家企業送了,其他企業也要立刻跟進,慢慢地,大家開始競相為相關人員輸送利益,跟他們搞好關系,換取藥品銷售使用方面的優先權,最終形成惡性循環。」
此類「交易」,不但催生出過度用藥、過度檢查、過度使用高值醫用耗材等問題,還將高額的回扣款通過高藥價轉嫁到患者身上,加重其就醫負擔。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聯合采購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從絕對價格水平看,相當一部分藥品價格長期存在虛高水分,一些仿制藥價格水平高于國際價格2倍以上,流通環節費用佔價格中的主要部分。」
對此,許多患者表示難以接受。安徽的孫女士說:「前几年去醫院看病,一個普通感冒就開了几百塊錢的藥,最后我沒拿藥,直接走了。」重慶的付先生坦言:「這些年看病的費用其實一直在降低,但是之前曝光了太多拿回扣的問題,一碰到高價藥,還是會忍不住想,這里面是不是有什麼‘貓膩’。」
醫藥賄賂為何難以根除?多位業內專家表示,權力集中且缺乏有效監管,是最為直接的原因。
在以前的醫藥流通鏈條中,醫院各科室是藥品從生產到進入藥房的「必經之路」,相關工作人員擁有絕對的話語權。仍以王曉俊案為例,據其交代,由于本身是「管理員」,擁有最高權限,想通過販賣醫生處方用藥量統計數據獲利就一定能做成。「如果說監督,其實也有相應的報警系統,但管理員自己就可以把這個系統關掉。」
一名從業人士也表示:「對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重視程度不夠、監管流于形式,是醫療系統的通病。」
除此之外,以往「招采分離」的藥品采購模式,也是造成醫藥賄賂禁而不絕的原因之一。
國家發改委于2006年印發《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規定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時可收取的藥品加成率為15%。隨著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如今,藥品加成已被全面取消。盡管藥品零售加成率受到嚴格限制,但由于分散采購模式存在只招價格不带量、量價脫鉤的問題,企業缺乏銷量預期,為獲取更高收益,往往會主動向院方行賄,將中標價做高。
「醫藥賄賂頻頻出現,根本症結是行業生態出現了扭曲。」岑珏稱,一方面,部分醫療系統干部枉顧党紀國法與職業操守,甘于與藥企形成利益同盟,有的甚至在接受調查時以「收受回扣是醫療行業的行規」為理由為自己辯解,體現出思想防線的松動。
另一方面,盡管受賄和行賄是一根藤上結出的兩顆「毒瓜」,但在查處醫療腐敗案件時,往往是受賄者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行賄者付出的代價卻几乎可以忽略不計。與行賄带來的巨大利益相比,其低廉的「成本」讓不少藥企在東窗事發后依舊我行我素,反復行賄、同時向多人行賄的現象時有發生。
「行賄不僅腐蝕干部隊伍,而且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嚴查受賄端的同時,對行賄者也不能輕易放過。」湖南省紀委監委政策法規室相關負責人說。
香港商報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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