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
2020-10-21 14:11
今天(21日),發生在北京的「駕車超速別車潑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潑咖啡車主涉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一審被判拘役3個月。被告人蘇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公訴機關:應以危險駕駛罪追究蘇某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蘇某於2020年9月21日8時許,駕駛黑色大眾邁騰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時,因車輛並線問題與駕駛白色沃爾沃小型轎車的王某發生糾紛,後超速駕駛追逐王某車輛。蘇某在行駛過程中多次別車、急剎車影響王某,後向王某前風擋玻璃潑灑咖啡遮擋王某視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蘇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處拘役3個月,罰金6000元
在量刑問題上,檢方提出3個月拘役的處罰。公訴人稱,有關司法鑑定顯示,蘇某駕駛過程中最高時速超過108公里,超速百分之五十。其追逐、潑灑咖啡的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應予以拘役3個月的處罰。
辯方認為,本案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糾紛,蘇某行為是一系列動作,全程不到一公里,相對其他危險駕駛罪情節較輕。此外,蘇某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沒有前科,初犯偶發,明確表示改過自新,應在檢方提出的3個月拘役刑罰以下判處。
蘇某在最後陳述中稱,知道自己錯了,認罪認罰。
法庭當庭宣判,蘇某追逐競駛的行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蘇某係自首,認罪認罰,辯護人的部分意見予以採納。最終法庭判處其拘役3個月,罰金6000元。
蘇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官最後對蘇某說,你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認識到此行為對社會的影響,你的不冷靜行為導致處罰,希望以後以此為戒,做一個守法公民。同時,你還是一個四歲孩子的父親,作為父親應該給他樹立一個好的形象,希望你刑滿以後,從點滴做起,為孩子樹立榜樣。
香港商報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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